泉华院学〔2016〕13号
各部门:
为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机制,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9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 的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坚持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
第四条 巡查工作组每年对校级及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一次巡查。
第五条 巡查工作组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目前我校二级学院已经加强了学生工作队伍的人力、物力配备,要求进一步加强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日常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岗位职责和业务培训等情况。
(二)职能履行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助业务管理情况,各项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资助育人和资助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1.中职教育资助工作。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校内奖助、应急救助等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公示、发放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政策执行情况;中职资助信息系统报送、审核、维护情况;资助档案归整情况;资助宣传育人工作情况等。
2.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绿色通道、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校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立与资助档案归整情况;资助宣传育人工作情况等。
(三)巡查工作组需要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巡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其他专项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一)巡查工作组会不定期的深入学生,深入食堂等,实地亲身了解学生的受助情况。
(二)听取汇报。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听取被巡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巡查内容进行的专题汇报和资助工作人员代表的发言。
(三)查阅资料。根据巡查需要,查阅被巡查单位或部门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纪要以及其它资料。
(四)个别访谈。与被巡查单位或部门的资助工作人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访谈(其中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被访谈总人数的50%),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五)反馈意见。巡查结束后,巡查工作组要及时向被巡查单位或部门反馈巡查工作情况,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巡查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被巡查单位或部门针对巡查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工作组。
第七条 巡查工作组每次巡查结束后要将巡查相关资料整理后交巡查领导小组统一归档。
第八条 巡查结果将作为部门、二级学院、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巡查工作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不按时整改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述琦 副校长
副组长:黄冬梅 学生处处长
陈 雄 学生处副处长
庄幼玲 财务处副处长
成 员:庄鸿彬 商学院党支部书记
蔡春娥 运动科技学院党支部书记
林是非 摄影学院党支部书记
黄 强 艺术设计学院党支部书记
蔡伟阳 建工学院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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