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华院学〔2014〕13号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8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五年制高职学生人数的10%确定。
二、资助标准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
助学金申请 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签名并写上联系电话,用于办理中职卡。
四、评审
1、 成立班级中职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对班级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两天。若公示无异议,汇总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级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并将我院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学院公告栏上公示五天,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五、发放
实行按月发放制。上级资助资金到位后,以资助卡形式发放。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成立中职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要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我省这项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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