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华院学〔2014〕17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A、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者;
B、该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无补考科目的同学;
C、该学年未参加升国旗考勤不超过2次;
D、该学年获得过奖学金;
E、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称号。
三、参考评分制。
1、学生干部经验(以最高职务定分)
A、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2分;
B、辅导员助理、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1.5分;
C、班长、团支书、二级学院部长 +1分;
D、班委、协会部长 +0.5分;
2、奖学金获奖情况(可累计,封顶2分)
A、校级奖学金一等奖一次 +0.3分;
B、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一次 +0.2分;
C、校级奖学金三等奖一次 +0.1分;
3、作品获奖、论文、作品发表情况(可累计,封顶2分)
A、国家级 +2分;
B、省级、市级 +1.5分;
C、区级 +1分;
D、校级 + 0.5分;
E、院级 +0.25分。
4、英语B级、计算机一级各加一分,可累计
5、评奖评优情况(可累计,封顶2分)
A、国家级优秀 +2分;
B、省级、市级优秀 +1.5分;
C、区级优秀 +1分;
D、校级优秀 +0.5分;
E、院级优秀 +0.25分。
四、以上获奖情况均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明。
五、年级代表投票选举制
评分制前五名同学参与投票选举,投票人员组成:各个二级学院学生代表五名(随机按学号抽取)、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领导。五名候选人上台演讲5分钟,经投票人现场投票,公开唱票产生最后获奖者。
六、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七、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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