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泉华院学〔20141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的五年制高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

财政补助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严格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中职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免学费,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三、申请、评审

按照教育局审批的名单,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的五年制高职学生都纳入免学费范围,并将我院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发放

 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免交学费入学。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系部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精神实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我省这项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