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摘录如下: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奢侈浪费。
6.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困难。
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请资格:
1.经常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遵守校规行为者;
2.凡当年外宿租房者,在校生活水平高于一般学生生活水平者,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投资股票或基金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4.集体观念淡薄,经常旷课、迟到、早退,学习不努力,经补考仍有挂科者,一律不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5.当学年在校考试中,有作弊、代考及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处分者,一律不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6.有网络贷款行为者。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三、档次划分及助学金额度、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原则上是在校生比例的20%,特困生5%,贫困生15%。结合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各学院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切不可采取多报多得的简单方式分配名额。学院进行名额分配时,可适当向低年级困难学生倾斜。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面统筹,学院资助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协调,收集全院申报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表》(附件2),并整理电子版《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附件4)。
(二)各学院应对申请助学金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家庭经济不困难、上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级处分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不予审批。
(三)各专业、班级应对受助学生加强诚信、感恩教育,鼓励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增强自我解困的能力。
五、时间节点
即日起至10月21日,学生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民主评议表、汇总表须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10月22日至30日,学生处复审、公示,整理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附件:
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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