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17-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范围

    建档、认定的范围为我院注册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测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1.成立/调整奖助认定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调整以支部(副)书记(健康养老产业学院以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等担任成员的二级学院奖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奖助认定工作组组织学生填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1),根据学生填报信息对应测评指标设置的权重分值,计算得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

2.评议学生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或专业)奖助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含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评议内容参考附件2)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得出学生的评议得分。同时,把测评得分与评议得分进行累加,算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其中特困档5%,其他贫困档)。二级学院奖助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要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并组织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把最终确定的名单(附件3)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具体安排

(一)9月16日前上报二级学院奖助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奖助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如果是学生干部要注明所担任的职务。纸制文档加盖公章备案,电子文档统一上报。

(二)9月23日前,请各学院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表格按对应顺序装订(请勿用订书机或者胶水,小于A4纸的材料请用胶水粘贴于A4正中间)上交存档,编制《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附件3纸质汇总表及相关表格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统一上报,附件4、附件5(名单顺序与附件3一致)报送电子文档。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把最终确定名单下发各二级学院。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五、各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应及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每学年更新并上报一次,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进行抽查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资金给予贫困生数据库中更需要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评定,认真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3日